朝阳保险: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含利息)。 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2、年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4,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补缴档次分几种。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3、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4%;月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递减13元。

4、居住材料 父亲或母亲在陕居住情况,由所居住地部门审查。关于居住证的具体要求,请向当地机关咨询。社保材料 父亲或母亲在陕参保缴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依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审查。

5、陕西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陕西社保降费实施办法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适当减轻部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2018年度陕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标准为5201元。

6、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陕西省内的城镇职工,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当在参加工作的同时,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